账户业务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发布时间:2024-10-25 09:23:30] [阅读次数:2433次]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和转账结算,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三、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除提供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

 

 
  投诉渠道>>  
网站地图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个人金融 | 公司金融 | 关于本行 | 投资者关系
版权所有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ICP备2021006678号-1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697号 本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