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集团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金控集团子公司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资产”)向本行提出授信申请,按照本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辽宁资产及本行存量客户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子集团应纳入金控集团统一授信管理。
2025年3月经本行审批通过,同意给予金控集团集团授信额度21.8亿元,其中集团成员辽宁资产授信额度16.8亿元,纳入金控集团集团授信管理;集团成员省担保子集团授信担保额度10亿元核减为5亿元,纳入金控集团集团授信管理。2025年3月31日,基于上述授信额度,本行与辽宁资产签订授信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金控集团成立于2019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鲁珏,注册资本200亿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1503,股东为辽宁省财政厅,实际控股比例为100%。其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本管理;资本投资服务;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控股公司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资产成立于2021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董宇光,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28号111-3,股东为金控集团,控股比例为100%。其经营范围为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省担保成立于2018年7月27日,由省政府授权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整合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原辽宁政融担保中心两家事业单位成立,系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赵宏,注册资本金38.485亿元(2020年7月27日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至36亿元,2021年5月28日注册资本由36亿元增至38亿元,2023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由38亿元增至38.175亿元,2024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由38.175亿元增至38.485亿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其经营范围为再担保;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股权投资;非融资担保、投资与资产管理、咨询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控集团是本行、辽宁资产及省担保的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控集团、辽宁资产及省担保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辽宁资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定价日前一日1年期LPR加40BPs(目前执行利率为3.5%),该交易不存在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授信情况,能够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允原则进行。
省担保子集团基于授信担保合作,本行所批复的额度为授信担保额度,用于为本行信贷客户提供保证担保,不涉及具体定价。基于授信担保额度项下发生的业务,定价根据被担保企业具体情况测算。该交易不存在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担保授信情况,能够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允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金控集团集团授信额度21.8亿元,占本行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12.76%;其中,辽宁资产授信额度16.8亿元,占本行占本行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9.83%;省担保子集团集团授信担保额度5亿元,占本行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2.93%,上述交易均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行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沈银行与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3月27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沈银行与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位董事回避表决。
六、本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关于辽沈银行与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辽沈银行与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辽沈银行、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不存在可能造成辽沈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辽沈银行与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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